在英文里,"律师"称为lawyer,但这是普通用词,要详细地分析起来,lawyer是有几种的。
现在先看看lawyer一词家族中的常见用语,计有:advocate,attorney,barrister,counsellor,solicitor。
在英国,lawyer分有等级,不容混淆。其中分得最严格的是barrister和solicitor两等。barrister是lawyer中最高级的,既所谓"大律师",专门出席高等法院。barrister开设有"律师楼",手下有一大群着手。帮助他案的资料,或代他办理在等法院诉讼的案件。"大律师"除了负责行事案件外,其他一切民事案也包办。这种律师收费为高,不是一般人所能"请"得起的。
solicitor在英国主要是指办理法律事物,而且只能在下级法院出庭的律师,遇到案件要传高院审判时,solicitor便无能为力了。在美国,solicitor和attorney通用,指一般的"状师"或"法律代言人"。
counsel和counsellor用法大治相同,都可以用来指普通的律师,特别是私人或企业所聘请的"法律顾问"。英国王聘有大律师为长期的法律顾问,称为Q.C.或K.C.。至于advocate一语,只有苏格兰人喜欢应用,但现在也逐渐少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