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试考生守则
一、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,考生入场时必须出示《准考证》、《身份证》(或军人、武警人员证件、未成年人的户口本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《身份证》号码证明)等证件。正式考试开始后,迟到考生禁止入场。日语和俄语考生使用口试卡;法语和德语考生无口试卡,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考点。
二、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,如铅笔(涂黑口试卡用)、黑色墨水的签字笔、橡皮等进入候考室。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)等物品参加考试。
三、考生进入候考室后,要遵守秩序,保持安静。将本人《准考证》、《身份证》(或军人、武警人员证件、未成年人的户口本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《身份证》号码证明、护照或者港、澳、台同胞证件)放在课桌上,以便核验。
四、考生领到《口试卡》后,应认真填涂《口试卡》中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栏目。凡须考生填涂的栏目漏填涂、错填涂或字迹不清、无法辩认的,《口试卡》无效,考生将得不到口试成绩。
五、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,方可离开候考室,在考场流动监考员的引导下直接进入考场。离开候考室后不得再返回候考室。
六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对于违反考场规定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,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。
七、口试结束后,考生应立即出场,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,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。
八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。监考人员有权对考点内发生的问题,按规定作出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