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新修建了大量高速公路。这一重要基础设施的改善,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(played an important part /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)。
可是最近出了几件事,有人把高速公路称为"高费公路"("高速公路"是high way,美国也有人称expressway,"高费公路"似可译为high price way或extortionate way)。许多地方的过路费比汽油费要高出很多。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,运输企业的经营成本中过路费超过了1/3。
有人提出,高速公路是国家的,姓公,跑运输的多数姓私("姓公"和"姓私"可以分别译为be of / belong to the
collective / the state 和be of / belong to the private),国家多赚点是合理的。
此说法不尽然,私人的财产和利益同样受到保护。问题的关键还在于,现在许多高速公路的经营权(right of management)承包(be
contracted to)给了企业,过路费全成了企业收入。
还有一种说法,有企业出资(大多数是贷款)修建高速公路,他们有权通过过路费收回成本。可是许多高速公路收费的期限似乎永远也不过期(There seems to be no time limit.)。
高速公路的收费到底以什么为标准,始终秘而不宣(keep the secret to oneself),只有公路管理部门一家说了算,乱设收费站(set up
illegal toll gates),有些收费简直是离奇地高(overly high),而且名目繁多(under various names and excuses)。
有人提出,高速公路收费有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(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bout Toll Highways)为法律依据。可是该条例第一条就写得很清楚,要"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利"(maintain the rights of toll highways and
highway users)。可现实情况是,这些人有意识地(purposely)忘记了"使用者的合法权利"。公路本来姓公,公益性(public benefit)不能忽略。可是现在不少高速公路成了某些地方的重要财源。
现在到了考虑改革这一条例的时候了。(It is high time to
reform these regulations.)很多人提出以税代费,高速公路又称free way,尤其指高速干道,希望我国的highway尽快变为free way。
本栏目供稿:陈德彰 教授